**(patent),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发明**格式,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在现代,**一般是由或者代表若干地区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可纳入研发费用范畴的费用: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3)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权、非**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4)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5)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十八条 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者邮寄。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发明**费用,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
*三章 审查和批准
*十九条 对于本办法*九条和*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实用新型发明**,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十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登封发明**,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期限内补正的;
(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