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别材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证明文件
1.作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明;
2.拟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饲料专利申请,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是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的,航空港区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软件著作权登记鉴别材料的例存
非显而易见的(noniousness):**发明**明显不同于习知技艺(prior
art)。所以,获得**的发明**是在既有之技术或知识上有显著的进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术或知识的显而易见的改良。这样的规定是要避免发明人只针对既有产品做小部份的修改就提出专利申请。若运用习知技艺或为熟习该类技术都能轻易完成,发明专利申请费用多少,无论是否增加功效,均不符合**的进步性精神;而在该**或技术领域的人都想得到的构想,就是显而易见的(iousness),是不能获得**权的。
适度揭露性
适度揭露(adequate
disclosure):为促进产业发展,地区赋予发明人独占的利益,而发明人则需充分描述其发明的结构与运用方式,以便利他人在取得**权人同意或**到期之后,能够实施此发明,或是透过**授权实现发明或者再利用再发明。如此,一个有价值的发明能对社会、地区发展有所贡献。
可纳入研发费用范畴的费用: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3)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权、非**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4)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5)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