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对“**”这一概念,尚无统一的定义,其中较为人们接受并被我国**教科书所普遍采用的一种说法是:**是**权的简称。它是由**机构依据发明申请所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叙述发明的内容,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步骤,并且产生一种法律状态,即该获得**的发明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得到**所有人的许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等),**的保护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我国**法将**分为三种,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的两个较基本的特征就是“独占”与“公开”,以“公开”换取“独占”是**制度较基本的核心,这分别代表了权利与义务的两面。“独占”是指法律授予技术发明人在一段时间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公开”是指技术发明人作为对法律授予其独占权的回报而将其技术公之于众人,专利申请申请流程,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得有关**技术的信息。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具体流程为:
(一)申报。申报企业向所在地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国级**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交认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认定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须专项列出研究开发费用和由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产生的收入,提供科技成果证明、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新产品鉴定等材料。
(二)认定。各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级**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申报企业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
(三)备案。对各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级**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有关信息纳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作为备案。
(四)监督检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对各设区市国级**产业开发区开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对已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省科技部门将在以下方面**支持:
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省和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资金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新产品认定、**企业认定、**型企业认定、科技成果奖励等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等。
对于获得金融机构**质押放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支持。